個人失業保險的繳納時間及保險金的申領
個人失業保險的繳納時間怎么算,個人如何申領保險金?
一、個人失業保險的繳納時間怎么算?
第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實行的是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所以失業人員累計繳費無法確定。因此,《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工齡的計算方法,失業者的工齡就視同繳費時間,與《失業保險條例》發布后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后,失業者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第二,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條例》實施以后參加工作,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但是隨后又失業的,根據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第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的,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就不能與前次交費時問累計計算,而是要重新計算。
二、個人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1、辦理事項:個人申領失業保險金
2、辦理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國家勞動保障部8號令)
3、申請對象:符合條件的失業職工
4、申請時限: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5、需提交材料: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就業登記證》,一寸照片2張
6、辦理程序:
失業職工失業前所在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職工檔案材料由單位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移交就業管理處。
失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應當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和1寸照片2張,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就業管理所(站)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登記證》。
失業職工在規定的期限內本人憑身份證、《就業登記證》、1寸照片2張和原單位開具的“通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由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將核定好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和發放標準及時記載《就業登記證》欄目內,并告知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和地點。失業保險金當月登記,次月發放,失業保險金自發放之日起計算。如失業職工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按月核減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失業職工憑銀行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內必須在每月攜帶“就業登記證”到戶口所在街道就業服務所辦理登記手續,如實說明本人近期求職、培訓及就業情況。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時間進行登記的,將視情暫停或停發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