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德州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到每人每月800元,比之前提高了70元。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通知要求,德州市所轄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00元,新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此次待遇調整,將使全市領取失業金人員受益,待接到省里正式文件后,將自7月1日起予以補發,請市民耐心等待。”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說。
根據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及本人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記者了解到,德州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此外,外地在德州工作的城鎮人員,失業后,經審核符合享受失業待遇的,可以按以下兩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來享受:想回原籍的,個人按當地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想在德州繼續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到參保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按照德州市標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