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重慶主城失業保險金漲到875元/月,
下月起,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多領140元了。
市人社局發布了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調整情況。其中,萬州等區縣為一類地區,標準875元/月;梁平縣等區縣(自治縣)為二類地區,標準為805元/月。這是重慶第9次調整該標準,而上一次調整是在7月1日,距離本次調整已有2年2個月。
不過,并不是失業了就能直接領取這筆錢喲,除了滿足繳費等條件,還得先登記。
2008年、增加較多,10年增加2.7倍
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時,市財政局稱,調標是綜合考慮我市CPI增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等因素,保生活、促就業。
梳理十幾年來重慶失業保險的增長,可以發現,2004年的一類失業保險金為235元,而10年之后的現在,這個數字是875元,也就是說,短短10年,重慶失業保險金變成10年前3.7倍,增長了2.7倍。
增長較多的當屬2008年和,比前一次分別增加了160元和165元。
想領保險,以下條件不能“三缺一”
我市規定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解讀:即使工作1年,但沒有繳滿1年,也不能領取保險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解讀:特別要注意的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前,參保人須辦理失業登記。
有求職要求的標準是,相關負責部門會考察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是否在職介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就業培訓等活動。
最多能領多少錢?
按繳費年限算,最多21000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分3個檔次:
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10年以上,最長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也就是說,按主城等地區875元的標準來算,10年以上的老員工若失業,最多能領到21000元的保險金。
先失業再就業再失業,能多領錢嗎?
兩次失業合并算,最多累計領2年
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因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什么時候開始算錢?
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當然,當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人員,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除了保險金
還能享受其他“優待”
除了每月固定的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還能享受一系列的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門診、住院醫療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及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農民合同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收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辦保險5個動作完成
3個動作自己做,2個需“監督”單位及時做
第一個動作 失業
申請失業保險金的參保人員失業。
第二個動作 單位開證明
用人單位及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三個動作 單位與社保溝通
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個動作 辦理登記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第五個動作 辦理保險手續
失業人員持失業登記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失業人員應自原單位簽發有關證件之日起60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重慶失業保險金增長史
(部分,數據為最高標準計)
2001年 201元
2002年 210元
2004年 235元
2006年 310元
2008年 470元
570元
735元
875元
發放標準最高上調140元
一類地區
萬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銅梁、潼南、榮昌、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
調整前 調整后 上調金額
735元 875元 140元
二類地區
梁平、城口、豐都、墊江、武隆、忠縣、開縣、云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
調整前 調整后 上調金額
670元 805元 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