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和《失業保險條例》要求,4月30日,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將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在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艷山通報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情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在現行水平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其中,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失業保險金調整內容為,全省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每人每月在現行基礎上統一增加200元。其中,西寧市、海東市由每人每月520元調整為720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由每人每月530元調整為73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為740元。這是我省第10次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通報,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失業保險金適用于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企事業單位失業人員。
此次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是落實今年十項民生實事,打造民生改善“升級版”的重要舉措,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低收入勞動者和失業人員的親切關懷,有利于穩定就業崗位,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護低收入者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對于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