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昨天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每檔上調120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012元發放。
據介紹,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增長12.7%。其中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1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3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6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09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121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1012元發放。此前本市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是按892元發放。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等文件確定,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這次本市還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728元調整到848元。本市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4月1日起執行。在4月1日前,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