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又到了全市失業人員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的時間。與往年不同,今年春節期間,全市失業人員1月、2月的失業保險金將按月正常申領發放,不再一次性提前發放雙月失業保險金。這是記者昨日從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獲得的信息。
據統計,目前全市失業保險參保職工133萬,其中,市本級65萬余人;全市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1.6萬余人,市本級1萬余人。按照往年慣例,春節前夕,我市通常會一次性發放兩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但是今年由于春節長假時間恰好在1月和2月之間,完全不影響兩個月的待遇發放,因此今年春節失業保險金發放將不再按雙月發放,改為1月、2月兩個月都正常按月申領。
由于失業金發放需要失業人員簽字認領后才能通過銀行撥付到個人賬戶。為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都能在春節前領到當月失業金,本月20日~24日,全市各級失業保險管理機構將統一為失業人員提供服務,提請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申領。按照規定,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992元,失業人員簽字申領失業金時必須攜帶本人失業證,代為領取人員則必須帶上被代領者的失業證、代領者的身份證,并簽訂代領協議,夫妻之間代領,則需帶上結婚證。失業金將于失業人員簽字申領后的2~3日內撥付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