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按相關規定,對于在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人員,應停發失業保險金,如果職工再次失業后仍然可以領取之前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此舉措保護了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并解除了失業人員的后顧之憂。
據介紹,近日,79名原黑龍集團齊齊哈爾制藥廠產改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與產改后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并向人社局失業保險處咨詢如何辦理相關手續。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耐心細致地解釋政策,使企業和職工了解到,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人員,應停發失業保險金,如果職工再次失業后仍然可以領取之前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并且可以與新單位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解除了這些人員的后顧之憂。
據了解,今年我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處平均每月為8000余名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辦理人員增減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