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退休享受養老待遇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已經找到工作,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問:失業后再就業是否可以領取失業金呢?
答:1、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2)個人非自愿失業,開除符合規定;(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下的失業金情況。
3、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退休享受養老待遇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已經找到工作,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關于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問題的處理,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記錄在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