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繼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也由每月880元提高到1048元,醫療補助金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也有提高。
按照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80%確定。從4月起全市最低月工資標準上調至1310元后,失業保險金按80%的標準相應調整為1048元,比原實行標準提高了168元,上調幅度達19%。
此外,醫療補助金標準也有調整:未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每人每月由原標準的44元提高到53元;參加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單獨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每人每月由原標準的88元提高到105元。同時,終止、解除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也有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