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指標生志愿的注意事項
為了進一步發揮優質普高指標生分配改革的導向作用,讓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初中學校的考生享有更為均等的入讀優質普高的機會,緩解義務教育擇校矛盾,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我市試點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分配比例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試點學校的實際情況確定為40%,參加指標生分配的高中學校為34所。34所優質普高共安排指標生計劃10925人。
按照指標生分配方案規定的名額分配辦法,經指標分配系統進行具體計算,34所試點高中學校實際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將通過“深圳招考網”和市招考辦免費發放給全體中考考生的《考生報考指導手冊》予以公布。
擬填報指標生志愿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 符合招生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② 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③ 綜合表現評定等級為b以上(含b);
④從初一年級第一學期起一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該校三年學籍。從市外轉入我市初中學校的學生報考指標生,須從初三年級第一學期起已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該校學籍(從市外轉入我市初中學校就讀后再在市內轉學的學生,不再享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考生填報指標生志愿與普通生同步進行,符合指標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且限報1個指標志愿。填報志愿前,學校要提醒考生從《考生報考指導手冊》以及“深圳招考網”等渠道了解指標生分配的相關政策,查詢試點學校的指標生招生計劃,以及各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具體情況。在網上填報中考志愿時,符合指標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的8個志愿中,選擇其中1個有指標生招生計劃的學校作為指標志愿,在該志愿“指標生”選項前方框內打“√”即可。
在正式錄取前,招考部門將通過指標分配系統,在分配給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范圍內,根據考生的指標志愿和中考成績等條件,篩選出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入圍考生。如果考生在指標生篩選中未入圍,則其所報指標志愿的指標生選項自動失效,該志愿仍作為普通志愿參加投檔。
高中學校錄取指標生按初中學校報該高中學校的考生人數,從高分至低分錄取,但最低不低于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線15分。錄取時,首先在中招錄取系統中對入圍指標生的指標志愿作相應技術標識,然后將指標志愿連同非指標志愿,與普通生一起劃線投檔。
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選擇一個志愿作指標志愿且篩選入圍,但錄取時被指標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學校錄取,或者其中考成績已達到所報指標志愿學校的普通生錄取線,則該生不作為指標生錄取,其原占用的指標生名額由所在初中學校與其填報相同指標志愿的考生遞補。
各初中學校所獲指標生計劃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試點高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自動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
為幫助考生直觀形象地理解指標生分配和錄取辦法,市招考辦制作了《深圳市指標生名額分配和錄取辦法示意圖》,考生可通過“深圳招考網”或《考生報考指導手冊》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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