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賠償書》第12條專門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⑵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⑶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所謂“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是指請求賠償的方式和金錢賠償還是恢復原狀。
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應寫明具體的賠償數額;如果要求恢復原狀,應寫明恢復原狀的內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譽權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事實根據主要是指有關損害事實客觀存在的根據,包括所證明損害的程度和范圍的根據,有關損害事實系致害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權行為造成的根據,等等。這里的理由主要是請求賠償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理由。對于那些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又難以找到代書人擬寫申請書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接待人員記錄其口頭申請的內容。賠償義務機關在作筆錄時,應當準確反映申請人的意見和要求,主動問清有關事實和理由,筆錄內容應當向申請人宣讀,如有錯誤,申請人有權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補充。然后由申請人簽字。
最后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年、月、日。申請書的時間應當是提出申請的時間,而不是擬寫時的時間,以便計算法定期間的起算日。
法院執行錯誤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
1、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的請求;
2、遞交申請書;
一.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書
一、向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書模板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查看更多
3、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