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做人,按時還款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兩種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市;
(5)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2.必備條件(滿足以下其中一條的貧困家庭):
(1)城鄉低保戶或特困戶(需低保證或特困證原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需孤兒證或殘疾人證原件);
(3)家庭主要成員患有重大疾病(需鎮級以上疾病證明原件);
(4)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需相關單親證明原件);
(5)建檔立卡貧困戶(需扶貧手冊)。
注:續貸學生、已經通過今年高中預申請的新貸學生原則上不再進行資格審核認定。沒有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大學生和沒有通過今年高中預申請的大學新生(以取得大學錄取通知書為準)必須符合以上兩種條件才能申請,如發現家庭實際情況與學生填寫信息不符時,取消該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并追究其相關責任。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謝絕受理。
3.以下情況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申請助學貸款:
(1)家庭擁有小車、裝修豪華樓房、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高價格電腦(特殊專業除外)的;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時裝、首飾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4)經常出入酒店進餐,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5)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6)家庭經濟年收入明顯能供給學生繳納學費的。
(二)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共同借款人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市;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時,年齡需在25~60周歲;
6.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貸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流程為:
在學生在線系統中提交貸款申請→現場辦理網上預約報名登記→根據網上公示的現場辦理名單前來資助中心提交申請材料→資助中心審核材料→材料審核通過后簽訂借款合同→在10月10日前持受理證明和借款合同前往高校登記電子回執→11月1日-11月20日前,國家開發銀行將完成所有貸款成功的學生貸款款項發放工作。
注:首次申請貸款的學生需在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注冊后才可登陸系統進行申請。
三、貸款金額要求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班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原則上以整仟數為準。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原則上以整仟數為準。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規定執行。注:合同一旦簽訂,合同金額即不可更改。
2018年起,支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實際情況按貸款上限足額申請貸款,進一步發揮助學貸款的教育扶貧作用。
四、貸款期限要求
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按照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3年確定,最短6年,專科最長不超過16年,本科最長不超過17年,研究生最長不超過20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合格的申請年限應≤13年+(學制-本學年開學前年級數),助學貸款不得延期。
五、貸款材料要求
(一)借款學生種類及界定標準1.新貸學生(即首次貸款的學生)指在戶籍所在市縣第一次貸款的學生。該類學生包括在戶籍所在市縣和跨區縣就讀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首次貸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獲得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注:曾經申請但未成功獲得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及獲得過助學貸款后今年繼續貸款時要變更共同借款人的借款學生屬于新貸學生。)2. 續貸學生指至少成功獲得一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二)申請材料1.續貸學生貸款申請材料
(1)申請表原件一份(不需要加蓋公章)。申請表填寫需符合以下要求:在“簽字”欄親筆簽字,不可打印,并將時間填寫清楚;
申請的貸款年限應按貸款期限要求填寫;申請的貸款金額應按貸款金額要求填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聯系方式應填寫完整、正確,確保可以通過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聯系。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現場簽訂借款合同需出示身份證原件,身份證需在借款合同簽訂前有效。
2.新貸學生貸款申請材料
(1)申請表原件一份(通過高中預申請的不需要加蓋公章)。申請表填寫需符合以下要求:在“簽字”欄親筆簽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簽,并將時間填寫清楚;申請的貸款年限應按貸款期限要求填寫;申請的貸款金額應按貸款金額要求填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聯系方式應填寫完整、正確,確保可以通過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聯系;資格審查情況欄中需資格審查單位簽字蓋章并做出審查意見,資格審查單位需在該欄提供聯系方式便于資助中心核實借款學生信息,資格審查單位是原畢業高中學校或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加蓋公章,資格審查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由加蓋公章單位審批人本人填寫,要求正楷筆跡、清楚。(已經通過今年高中預申請的不需要加蓋公章和資格審查。)
(2)新貸學生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原件。如遇到《學生證》原件丟失,由高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代替 。
(3)新貸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原件。需出示新貸學生、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原件核查。注:如果新貸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戶口信息不在同一戶口本上,需提供雙方的戶口本原件核查。
(4)新貸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新貸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需在借款合同簽訂前有效。
(5)特困證或低保證或孤兒證或殘疾證或鎮級以上重大疾病證明或單親證明或扶貧手冊等原件。注:只要求沒有獲得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大學生或沒有通過今年高中預申請的大學新生提供原件到現場核查。沒有或無法提供的原則上不允許申請助學貸款。
六、
合同簽訂要求
1.確認合同信息
材料通過審核的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可簽訂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前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進行確認,如:
(1)合同還款計劃的起始、終止年份是否正確,正確的起始年份為畢業年份+3年,正確的終止年份為貸款年份+貸款年限;
(2)合同期限是否與申請的一致;
(3)合同和申請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高校信息。
注:若合同信息出現錯誤,請與資助中心工作人員溝通聯系。
2.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要求。面簽時,簽字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場。續貸時,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即可,需在借款合同甲方處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簽處注明代簽人。如學生張三簽訂續貸合同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簽署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第三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新貸不允許代簽合同,必須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現場簽訂合同。
七、其他情況
(1)貸款成功后,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登錄兩次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服務系統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貸申請(助學貸款系統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借款學生可在申請受理現場登錄維護。
(2)若借款學生出現退學、被開除學籍、出國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在償還貸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該名學生的貸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