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主要分為職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職工社保主要分為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這意味著社保費“分征”局面結束。那么,社保待遇的高低與哪些因素有關?怎樣繳費才能多受益呢?小編為您介紹——
大變化!社保費“分征”局面結束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征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各項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征收的局面,統一了征收體系,結束了“分征”的局面。據專家分析,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不給員工上社保或不全額上社保的情況將有望得到改變。
怎樣繳社保能多受益?關注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繳費基數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的上、下限。其中,天津市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標準從去年的3159元提高至3364元,最高標準由去年的15795元提高至16821元。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21396元和4279元。
繳費基數高低會直接影響基礎養老金高低。此外,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繳費基數越低,個人賬戶累積儲存額越低,最后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越少。
如果繳費基數低,劃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金額就少,就會影響職工待遇。失業保險金標準與個人繳費基數相掛鉤。社保繳費基數也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傷殘補助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等。
養老金待遇與哪些因素有關
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滿15年只是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繳費15年還是30年,會直接影響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
繳費水平高低:繳費水平的高低也會直接影響到退休以后的養老金待遇。
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社會平均工資指的是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
受退休年齡影響:你是55歲退休還是60歲退休,在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時候,所除的計發月數是不同的。退休年齡越后,計發月數越小,個人賬戶養老金可能算起來會略高一些。
及時參加醫保很重要
參保人員應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用,這關系著待遇享受。
在多地,如果醫保欠費,從欠費次月起,醫保待遇會停止;欠費超過3個月,即便接續補繳,欠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也不能報銷。
按照相關規定,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后其中斷前后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并計算,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參保年限。
如果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可能會影響下一年度的醫保待遇,也就是醫保報銷比例。
因此,如果想要正常享受醫保待遇,報銷醫療費用,及時參保很重要!
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
注意:并非每項社會保險都需要個人繳費。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無需繳費即可享受相關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很多男職工也繳納了生育保險,有些人會問有用嗎?當然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人員除參保職工以外,其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也納入支付范圍。也就是說,參保的男職工不繳費也能讓妻子享受福利。
數據顯示,2016年生育保險生育待遇水平已達到15385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在工傷保險方面,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項目共有13項,包括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在關鍵時候,工傷待遇將是一筆“救命錢”。
失業保險與累計繳費時間密切相關
失業保險與繳費累計時間密切相關,關鍵時候可保障基本生活。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此外,參保職工如果失業了,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可以享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多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