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我國社保體系已基本建立,“全民參保”格局也基本形成,每一項社保工作的推進和出臺,給萬千家庭帶來更多的福利。在我國的社保體系中,社保跨省轉移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那么社保跨省轉移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又涉及哪些流程呢?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一、轉移條件
(一)統籌范圍內轉移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包括已經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省內企業間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
(二)跨省轉移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出業務:
(1)已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需要轉出養老保險關系的;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確定本省不是其待遇領取地,需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至待遇領取地或戶籍所在地的;
(3)其他政策規定需要跨省轉出養老保險關系的。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省業務:
(1)已參加本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一般賬戶人員,需要將原參保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本省的;
(2)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確定本省為待遇領取地,需要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的;
(3)其他政策規定需要跨省轉入養老保險關系的。
二、轉移流程
(一) 憑證開具(轉出)
參保人員流動前,參保單位辦理人員暫停手續后,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接續受理(轉入)
參保人員流動到我市就業或按規定參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險后,辦理人員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單位攜帶轉出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到所在社保機構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三)轉移流程
申請人提交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申請,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開具條件、繳費情況,出具《參保繳費憑證》;申請人持《參保繳費憑證》提交接續申請,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參保繳費憑證》、接續條件,發送《聯系函》,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錄入或者導入《聯系函》,發送《信息表》,轉移關系及劃轉資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錄入或者導入《信息表》,接續關系,分配,記載資金,結果告知,流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