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日前,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明確遂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至60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至4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至7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調整至520元/人•月。調整后的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辦理材料
一、必交材料
1、書面申請;
2、戶口簿;
3、申請人(戶主)居民身份證;
4、結(離)婚證;
5、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6、贍養費和撫養費證明;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注:其他證明材料包括婚姻狀況證明、社保繳費證明、解除勞動關系合同、計劃生育繳罰證明、學生在校情況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殘疾證明等。
二、戶口選交材料
1、農村戶口低保材料
(1)打工收入證明;
(2)殘疾或患病情況證明。
2、城市戶口低保材料
(1)在校學生證明;
(2)房產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社區居(村)委會對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進行信息核對;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
4、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民主評議、公示、審核上報;
5、區、縣(市)民政局入戶抽查;
6、區、縣(市)民政局審查、公示、審批、發證。
7、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