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低保申請條件標準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
1.具有海口市戶籍;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標準的(城市:610元/人/月,農村:520元/人/月);
3.家庭財產須符合我市低保家庭認定的條件,家庭擁有應急之用的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12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之和(包括: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公司、企業等個人名下注冊資金、當地民政部門規定需要記入認定范圍的其他貨幣財產)。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書;
2.身份證;
3.戶口本;
4.家庭成員情況和有關合法收入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家庭收入證明);
5.家庭經濟核對授權書;
6.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
(三)到哪里申請。
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
(四)申請審核審批流程。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初審;
3.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4.民主評議;
5.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公示;
6.區民政局初審公示;
7.區民政局審批發證、通過“一卡通”發放低保金或不予批準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