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保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中山低保申請條件
享受低保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近6個月內的平均數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市低保標準;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產權房屋總計不超過1套(不含農村集體用地上建的5年(含)以上不作居住的舊房(危房);與家庭成員以外人員共有產權或繼承權的,且長期由其他權屬人員居住的或5年(含)以上不作居住的舊房(危房));
(三)核算發生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有價證券、基金等金融財產的人均市值相加總計,不超過本市12個月城鄉低保標準;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除外);
(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工業、商業、服務業營利性組織、民辦非企業組織等的所有權(不含無雇員的夫妻作坊、小賣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