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擬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就有關事宜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1.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80元/人月。
2.全市低保補差標準不低于651元/人月。
3.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按照原資金渠道籌措解決。各區按批準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0年新保的低保戶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4.本通知施行日期按規定確定,有效期3年。《佛山市民政局關于提高佛山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佛民保〔2019〕9號)同時廢止,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的期間,參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執行。
公示期間,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佛山市民政局。
電話及傳真:83330239
郵箱:164777484@qq.com
通信地址:佛山市禪城區衛國路3號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