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符合什么樣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低保?鄭州的城市低保范圍是怎樣的?下面就為大家說明一下鄭州市的低保申請條件。
(一)凡是本市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標準的,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均可申請城市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贍養或撫(扶)養關系的人員。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2、父母雙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3、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
4、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成員。
戶口已遷出的在校學生,仍視為家庭成員。
(二)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無贍養、撫(扶)養能力的城市居民(以下簡稱“三無”人員),經審批確認后,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全額享受補助。
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無贍養、撫(扶)養能力是指以下兩類貧困家庭:一是家庭中贍養、撫(扶)養義務人因患重病、因重度殘疾、因未成年或年老體弱,沒有能力對被贍養、撫(扶)養人提供物質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照料;二是家庭中贍養、撫(扶)養義務人因下落不明、失蹤、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等原因無法與被贍養、撫(扶)養人保持聯系。
對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經審批確認后,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差額享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