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低保申請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城鎮(zhèn)申請條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非農業(yè)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
(1)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依無靠的孤老殘幼者。
(2) 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殘、因病、因災大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者能力者。
(3) 享受國家撫恤,定期定量補助政策性救世主濟者仍達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線的。
(4) 因其它病殘原因造成家庭困難,且生活標準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者。
農村申請條件
持有西安市常住農村戶口,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底于西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依無靠的孤老殘幼者(農村五保戶已列入五保供養(yǎng)的不納入此保障范圍)。
(2) 家庭主要勞動力因殘、因病、因災大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者能力者。
(3) 享受國家撫恤,定期定量補助政策性救世主濟者仍達不到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線的。
(4) 因其它病殘原因造成家庭困難,且生活標準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者。
西安各區(qū)縣低保申請咨詢電話一覽
辦理材料
城鎮(zhèn)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身份證明等
城鎮(zhèn)低保申請有關證明材料一覽
農村請材料
(1)書面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待遇申請書》
(2)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員收入及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義務人收入等有關證明。
農村低保申請有關證明材料一覽
辦理流程
城鎮(zhèn)申請程序
(1)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低保申請,同時如實提供申請所需材料。
(2)街辦審核。街道辦受理申請,組織街道辦干部和相關社區(qū)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主持召開民主評議會,同時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進行核對,詳細核查和評議申請人家庭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審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批。
(3)縣(區(qū))民政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提出審批意見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擬批準納入低保的家庭,通知街道辦事處在其常住地所在社區(qū)將戶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擬補助金額張榜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做出書面批準決定,并向申請人發(fā)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農村低保為20個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xù)。
農村申請程序
(1) 戶主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 鄉(xiāng)鎮(zhèn)審核。鎮(zhèn)政府受理申請,組織鎮(zhèn)干部和相關村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入戶調查,主持召開民主評議會,同時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包括戶籍、車輛、住房、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納稅情況等)進行核對,詳細核查和評議申請人家庭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形成初審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批。
(3) 縣(區(qū))民政局審批。區(qū)縣民政局對鎮(zhèn)上報的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會同鎮(zhèn)干部對申請對象進行入戶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對符合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 經公示無異議后發(fā)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對不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 , 應書面通知申請人, 并說明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接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xù)。
辦理時限及電話
辦理時限:30天
咨詢電話:
新城區(qū) 聯(lián)系電話:87454949
碑林區(qū) 聯(lián)系電話:5350298
蓮湖區(qū) 聯(lián)系電話:8731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