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黨和國家出于人道主義和社會責任通過財政作為支撐來為低收入家庭提供最基本的經濟生活保障!多年來最低生活保障金幫助了無數處于掙扎在溫飽邊緣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那么2019年石家莊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石家莊低保每月補助多少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于石家莊低保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842元,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具體內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綜合保稅區和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不斷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最低為每人每年4842元,補差標準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
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以上保障標準適當上浮。
同時,各縣(市、區)要根據《關于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準的意見》(石民政〔2017〕14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制定的相關文件,及時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各縣(市、區)新的保障標準確定后,按規定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執行時間
新的保障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低保調標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狠抓責任落實,確保按時限、按要求、按標準完成調標工作。要加強低保標準和政策的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要按新的低保標準加強動態管理,繼續清理違規低保,確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辦理條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
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獨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收入證明、房產證明,農村居民應提供土地承包經營證明;
3、申請之日前12個月家庭存款賬戶的流水單;
4、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未就業的,應提供戶籍地街鎮以上人社機構出具的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失業人員應提供人社部門發給的失業證明;
5、患病的,提供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診斷證明及治療記錄等材料;
6、其他特殊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戶主或其委托人持書面申請、身份證、收入類證明、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還需持街道(鎮)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和培訓及推薦就業記錄材料等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申請。
(2)街道、鎮委托社區居委會接受申請,社區居委會張榜公示五日,征求群眾意見并對申請人收入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3)街道、鎮對社區居委會報送的保障對象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提出審核意見,報送區、縣民政部門。
(4)區、縣民政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批,對擬批準的,在其居住地公示五日,沒有異議的,予以批準,并對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況定期核查。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街鎮社會救助經辦機構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區、縣民政局自接受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但公示所需時間不計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