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自治區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人社部先后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的意見》和《關于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付費總額控制的意見》提出了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強調改革的原則,在不增加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前提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目前,西藏定點醫保機構對定點醫院多數采用“按服務項目付費”的方式,也就是說醫保機構按照定點醫療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項目來付費,這種方式可能會導致一些醫院和醫生傾向于多做檢查、多開藥,以獲得更多的費用補償。該負責人說:“現在探索的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就是要減少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主要通過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控制三種方式。”該負責人介紹,一個社區醫療服務機構承擔該社區簽約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社保經辦機構要按人頭一次性支付社區醫療機構一定的基金。按病種付費就是專家通過臨床對某一個病種從檢查到治療大概需要花費多少錢估算,確定一個“標準套餐”,如果參保人員患了此種病,就以定額“標準套餐”付費方式結算醫保費用。
該負責人介紹,總額控制是通過對定點醫療機構改革前歷年的費用數據進行測算,了解不同醫療機構參保人員就醫分布以及費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礎上,根據醫保基金總體支付能力和現行醫保支付政策,確定醫保基礎付費標準。
二、西藏生育保險最新政策
“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女職工順產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貼,有難產的可增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第一胎為晚育的,增加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最長享受360天的生育津貼。其中前180天,享受100%生育津貼,后180天享受65%的生育津貼。”這是我區最新出臺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區實施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城鎮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國家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4%繳納生育保險費。
國家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在財政預算內安排;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在財政預算安排的差額補助資金和自有資金中列支;城鎮各類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中列支。
三、西藏工傷保險最新政策
在國務院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以及西藏工傷保險基金結余近億的背景下,西藏自治區決定修訂《實施辦法》,擴大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和聘用人員也納入到工傷保險統籌范圍。
同時,西藏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雇工、聘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低于全區上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繳;高于300%的,按300%征繳;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國家公布的類別確定,分別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1%、2%三類。
同時,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原來的基礎上分別提高了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