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構】: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市、區就業服務中心
【辦理時間】: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
【咨詢電話】:0532-12333
青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資料:
1、《失業證》;
2、身份證;
3、指定銀行結算賬戶存折/銀行卡;
4、2存免冠照片。
領取流程:申請人備齊上述資料前往規定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
不予領取失業金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補充說明】:
1、市內三區及嶗山和黃島區的人員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四市及城陽區人員到戶口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指定的經辦窗口。
2、每月15日前,辦理失業登記的,個人可自當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每月15日及以后辦理失業登記的,自登記的次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金實行按月申領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業人員本人持《失業證》/《求職證》和個人圖章申領當月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當月未按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次月按規定申領時,可補辦上月的申領手續。連續2個月未申領的,視為放棄本次申領,其未享受的失業保險金自動封存,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青島失業金申領過程常見問題解答】
一、因與上司意見不和,我打算下個月辭職。我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3年了,不知能領取多少失業金?
【回答】:根據青島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自己遞交辭職信或個人提出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離職,則不能享受失業金。所以按照規定你不能領取失業金。
二、我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用2年,現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失業。這種情況能否申領失業金?如何領取?
【回答】:按照規定,青島失業保險參保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用1年以上,且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金。申領人備齊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申領手續即可,詳情咨詢0532-12333。
三、本人失業兩個月了,現每月依靠失業金生活。下個月即將入伍,我想知道入伍之后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回答】:不可以,根據規定應征服兵役的失業人員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