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調整方案
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將進行調整,由原來的60%降為40%,調整時段為11-12月。根據自治區人社廳最近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該局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2017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進行了調整,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及時到社保局辦理繳費基數下調,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繳費檔次也相應增加一個。
根據文件規定,已參加柳州市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和個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基本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可按2015年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即1833元/月)確定。
而按此前的政策,社保繳費基數為:高于上年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平均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也就是說,此次的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由原來的60%降為40%。
具體調整申報范圍為:對已辦理過2017年繳費基數申報的參保單位職工,2015年工資總額低于1833元/月的,以1833元/月為繳費基數;高于1833元/月的,以原申報的實際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高于2749.2元/月的職工不在調整申報范圍內。參保單位可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社保局所屬城區管理部申請調整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基數調整時段為2017年11-12月,即從11月1日起執行,至12月31日止。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17年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原有的60%、70%、80%、90%、100%等5個繳費檔次基礎上,增加了40%的檔次,該檔次繳費金額為4399.2元/年。暫未繳納2017年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于12月25日前到就近的銀行代收網點,自行選擇六個檔次中任一檔次繳納。此前已按60%檔次繳納的,不退補,也不重繳。
社保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規則:
1、老員工按上年月均工資來申報;
2、新員工按年內首月工資來申報。
注:如果社保基數和工資不對應,在稽查審計時會有風險。
由于我國社會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目前全國各地的社保繳費辦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單位職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公式:
①社會保險基數=上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上限)
②社會保險基數=職工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③社會保險基數=下限(個人月平均工資≤下限)
其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通常為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為了讓大家理解更清楚,我們舉例來說,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現有甲、乙、丙三人,個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資分別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則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過程如下:
根據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計算得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9000元(=3000×300%),下限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低于下限,則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間,則按實際個人上年月均工資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個人上年月均工資高于上限,則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分別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