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社保補繳新政策(詳解)
【關鍵詞:人員范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三)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關鍵詞: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山東省統一規定的補繳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后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全省統一的養老保險費補繳及養老金計發標準分為三個檔次,由補繳納入人員自行選擇:按一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601元:按二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492元:按三檔標準補繳的,月養老金為383元。在確定補繳額度時,對年滿61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年齡每增加1年,補繳額度相應減免1500元,最大減免額度為1.5萬元(具體補繳標準和月養老金水平見右表)。
今后國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以上補繳納入人員由省按特殊群體對待,另行研究制定調整養老金辦法。
【關鍵詞:費用籌集】
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鼓勵具備條件的單位給予適當補助。原單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備補助條件的,一次性補繳所需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納入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納入各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關鍵詞:養老金領取】
基本養老金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
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全省實行本人原始檔案與居民身份證相結合的辦法。原始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證為準。
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認定是否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為重點,原則上以本人原始檔案記載為準:本人檔案缺失或記載不清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經縣(市、區)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認定。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每人1.5萬元的標準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其余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補繳納入人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其基本養老金首先從個人繳費賬戶中支付,支付完畢后由統籌基金繼續按原標準支付。
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人員,個人繳費賬戶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遺屬可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原已享受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或繼續享受,或按本實施意見補繳后享受基本養老金,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和基本養老金不得同時享受。
補繳納入人員一次性補繳后,不認定連續工齡和參加工作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
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四類人補繳15年養老保險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從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四類人員一次性申請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以前,政策規定基本養老保險是不給往前補繳的,只能往后延伸繳費,而現在為了保障部分特殊群體的利益,南京開了個“口子”,從本月起,至今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四類人員一次性申請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昨天,南京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了補繳對象、補繳標準,待遇計發等。
要注意的是,此次補繳政策系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措施,符合補繳條件的人員可從11月10日起,到戶籍所在街道申請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
待遇標準
年齡(周歲)基本養老金(元)年齡(周歲)基本養老金(元)
55583.763662.5
56590.164681
57596.965702.5
58604.466727.7
59613.767761.8
60622.568804
61633.869864.7
62646.370及以上937.8
【補繳對象】
幾萬人的養老有著落了
南京市人社局副巡視員王正平介紹,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江蘇省戶籍人員,在2003年江蘇省戶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鎮戶籍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應在當地戶籍制度改革前已經具有城鎮戶籍的),可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體來說有四類人:(1)1996年1月1日前曾經與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曾經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未參加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含原在縣屬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后下放到鄉鎮的“三不變”人員),這里的“城鎮集體企業”主要是指縣(區)屬以上大集體企業、縣(區)屬以下城鎮集體企業、城市街道辦企業;(2)1996年1月1日前曾經在國有企業工作,未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五七工”、“家屬工”;(3)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因各種原因【如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等原因(判刑除外)】離開原工作單位,未參加江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4)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返城后未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城鎮上山下鄉知識青年。
這項補繳政策將惠及多少人?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處長李麗琴說,雖然沒有做過具體統計,但幾萬人是肯定有的。平時,經常有這類老人來咨詢他們的養老保障問題,今年他們的養老有著落了。
如何確認身份?李麗琴表示,符合補繳費條件的人員,需提供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城鎮集體企業【含外省(市)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原始檔案,如沒有原始檔案的,需提供可證明在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原始資料,如分配介紹信、企業招收錄用合同、學徒工轉正定級表、工作證、工資發放花名冊等。
【補繳標準】
“超齡人員”一次性補繳53590元
據悉,本次補繳以本人自愿為原則,補繳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本次補繳的繳費基數按1996年以來各社保年度對應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確定,繳費比例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需繳納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標準可以按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000元確定,最多減少1萬元。
2011年6月30日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可一次性補繳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足年限與15年之間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例如,南京一名56周歲的男子,距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還有4年,他可向前一次性補繳11年),之后繼續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參保繳費,直至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待遇計發】
每月養老待遇最少583.7元
記者了解到,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其基本養老待遇從今年7月起執行,也就是從7月至繳費前的都會補發;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其基本養老待遇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執行。養老待遇每月最少583.7元,具體標準見上表。
本次補繳后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從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