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鎮江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據悉,關于發布2017年度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已經下發,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根據省人社廳統一要求,經市政府批準,日前,我市確定了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下同)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標準。
市區用人單位職工(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維持2725元/月,上限標準由15446元/月調整為16800元/月;市區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725元/月不變,上限調整為5600元/月;職工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為便于靈活就業人員在規定的范圍內選擇繳費標準,現將2017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醫療保險基數、金額及檔次暫定公布如下:
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下同)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社會保險有關基數通知如下:
一、市區2017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上限為16800元,下限為2725元。
二、市區2017年度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為5600元,下限為2725元。
三、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根據《關于發布2017年度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鎮人社發〔2016〕204號)的規定:
企業單位2017年申報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6800元/月,下限為2725元/月;
靈活就業人員的申報繳費基數為2725元/月至5600元/月之間;
機關事業單位申報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參照企業單位的執行。
繳費基數是多少?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所有職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間工資性收入總額為基數預申報其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17年10月后參保單位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工資性收入總額與預申報的差額進行結算;對于2017年度因退休等原因辦理停保的參保人員應及時進行補結算。
機關單位參保人員
在職人員按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含特殊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為2017年11月份基本退休費與生活補貼之和計算。
省級駐鎮機關單位,按年工資總額申報。
事業單位參保人員
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暫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核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待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啟動后,按相關規定再進行重新申報與結算;
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基準線核定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以及國家規定保留的特殊崗位津貼之和計算工資總額;
退休(職)人員醫保基數申報口徑為2017年11月基本退休(職)費與退休人員補貼之和計算,單位自行發放的費用暫不納入申報基數。
企業單位職工
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性收入等。
在省級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單位,申報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其在省級經辦機構確認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定。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
申報2017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醫療保險繳費同時進行,直接在銀行扣款。
請預交2017年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12月在社會保障卡里預存足夠的金額便于扣款。按不低于養老保險:6540元/年/人,醫療保險:3760.56元/年/人的標準存足資金。
提醒:12月底扣款不成功的,次年1月1日起將自動暫停社保卡醫保功能,直到醫保費在下一個代扣時點(每月10日)補扣成功后方可啟用社保卡醫保功能。
特殊醫療統籌人員
1-6級傷殘軍人、離休遺屬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00元/月申報繳費基數。
離休人員直接按照當年政策繳費。
納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困難企業職工、“三無”人員按不低于2725元/月的標準申報繳費基數。
難以核準工資的企業職工
暫按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7200元(月標準5600元)作為2017年度申報繳費基數。
其他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單位(含事改企單位)退休人員
醫保繳費基數申報按本人11月份發放退休費確定基數統一申報。
12月新增退休人員按核定的退休費申報。
2017年12月到齡的退休人員,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后,視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費申報。
外國人、港澳臺人員
應當依法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沒有辦理參保手續的應先補辦參保,再辦理繳費基數申報。
單位2017年10月后新增人員
按本人實際所得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乘以12申報2017年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繳費基數下限。
單位2017年1-12月新增人員
按本人參保首月所得工資總額計算2017年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繳費基數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