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明細
深圳市社保繳費比例表 | ||||||
適用地區:深圳適用時間段:2015/03/01---2015/06/30 | ||||||
序 號 | 保險險種 | 適用范圍 | 險種類別 | 繳費基數 | 單位 | 個人 |
繳費比例 | 繳費比例 | |||||
1 | 養老保險 | 深戶 | 基礎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 2030??15654 | 14% | 8% |
非深戶 | 基礎養老保險 | 13% | 8% | |||
2 | 醫療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綜合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檔) | 3131-15654 | 6.20% | 2% |
非深戶 | 住院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 5218 | 0.60% | 0.20% | ||
非深戶 |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三檔) | 5218 | 0.45% | 0.10% | ||
3 | 生育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購買綜合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 3131??15654 | 0.50% | 0 |
非深戶 | 購買住院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 5218 | 0.20% | 0 | ||
4 | 工傷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工傷保險 | 2030??15654 | 0.40% | 0 |
5 | 失業保險 | 深戶及非深戶 | 失業保險 | 2030 | 2% | 1% |
6 | 住房公積金 | 深戶及非深戶 | 住房公積金 | 1600??26090 | 5%?20% | 5%?20% |
7 | 殘疾人保障金 | 按年交,每年7-8月繳納。 應繳保障金=[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人就業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0%;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 單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以該單位的參保平均人數計算。 備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資0.4=52180.4%=20.87 | ||||
8 | 其他收費項目或險種 | 欠薪保障金,每個單立戶賬戶每年繳納400元/戶/年 | ||||
9 | 政策詳解 |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資:5218元 2、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 |
附: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通知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昨天下午,市長許勤主持召開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會議指出,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積極推進包容發展、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要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把經濟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市民,更多關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不斷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取消鹽田坳隧道收費的請示,決定于今年2月1日零時起,正式取消鹽田坳隧道收費。會議指出,取消鹽田坳隧道收費,是改善鹽田片區交通環境,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提升鹽田港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各相關區和部門要按照市委書記王榮赴鹽田坳隧道現場調研時的要求,從全市發展大局出發,兼顧物流產業發展和沿線居民的需求,認真組織實施好取消收費相關方案,加快推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沿線交通組織管理,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會議通報了市政府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完成情況。市政府重點工作共245項,已完成及因客觀原因暫緩推進或調整進度的241項,占98.4%;市政府民生實事共116項,除福田保稅區3號門人行天橋建設因地鐵施工需暫緩實施外,其余115項全部完成。會議指出,市政府重點工作和年度民生實事總體完成情況良好,是各區各部門高度重視、扎實工作、提質增效、協同推進的成果,成績來之不易。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開局之年,也是我市換屆之年,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做好今年工作意義重大,要對各項年度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早規劃、早部署、早落實,采取積極措施,加大推進力度,強化督查督辦,確保早日啟動、早日完成、早日發揮實效。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改善創業發展環境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重點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將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會議指出,要通過辦理《重點建議》,進一步優化我市中小企業服務工作體制,提高政府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為我市中小企業實現有質量、可持續的健康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會議傳達貫徹了全國城市規劃建設工作座談會、全國政府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會議,以及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衛計工作、審計工作及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相關會議精神,并審議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