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廈門社保管理中心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市政府出臺一批減輕企業負擔政策。
降低社會保險費用方面的有:
1、根據廈府【2015】377號文件,1月至12月,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為12%;
2、根據廈府【2016】73號文,3月至2017年2月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降低1%;
3、根據廈【2016】163號文,6月至2017年12月,在現行執行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費基、費率基礎上做以下調整:
(1)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繳交費率按1%執行。
(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費率按6%執行。
(4)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礎上減半執行。
7月起,廈門市生育保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根據該文件規定,用人單位繳交生育保險費基數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繳交費率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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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度社保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個人:
社保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工作于5月10日啟動,繳費標準和年度申報具體辦法詳見附件《關于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和年度申報辦法的通知》。現就年度申報工作有關問題簡要告知如下:
一、年度申報結束時間提前到6月19日結束
7月,地稅部門將統一使用國家稅務總局的金稅三期應用系統,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稅社保系統將全面停機,開展繳費基數結轉和系統遷移工作,期間參保單位如有增員應及時到地稅窗口辦理增員報備,避免影響工傷保險待遇。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相應提前到6月19日結束,請各用人單位和個人通過地稅網站或地稅辦稅服務廳盡早申報。
二、生育保險政策有所調整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4〕100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有關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63號),7月起,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7%繳納生育保險。。
原《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府辦[2003]147號),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比例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規定從7月1日起終止執行。
三、政府減負力度大
政府出臺多項減負政策,未來還有新的減負政策將出臺,因此,各險種繳費基數、比例以及繳費標準上下限如有新的調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為準。
四、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口徑提醒
提醒各用人單位,在崗職工的年度繳費申報是申報職工個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無需等待社平工資公布后再申報。避免集中申報導致網絡堵塞而申報不成功。
五、未按規定辦理職工年度基數申報的后果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62條,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六、靈活就業、失業個人仍采用不變不報的原則
以獨立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失業個人,其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6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附:關于2016繳費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和年度申報辦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