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印發了《關于印發<北京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實施辦法>的通知》,該制度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范圍、辦理程序、供養內容、供養標準、保障措施等內容。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明確了特困人員范圍
對具有北京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明確了辦理程序
該制度從多方面對辦理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申請程序中增加了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主動發現、主動幫助特困供養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在審批程序中增加了自理能力評估環節,確保特困人員獲得滿足需求的照料護理服務。
明確了救助供養的規定
該制度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主要內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等救助服務。
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照料護理標準分檔制定;醫療、住房、教育、供暖等救助標準按照北京市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執行。
明確了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形式。主要分為分散供養、集中供養兩種形式。鼓勵特困人員入住供養服務機構。
此外,該制度還分別明確了供養服務的資金保障、明確了供養服務的機構管理。就救助供養資金發放、檔案及信息化管理、監督管理、政府部門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實現了制度統一
健全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將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和城市特困人員管理辦法統一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實現了標準統籌
新政策對城鄉救助供養標準進行統籌,即救助供養標準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執行。確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疾病治療、喪葬等所需費用,平衡區域差異。
明確了兩個標準
新政策明確規定了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兩個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根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照料護理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分檔制定。
此外該制度分別細化了制度銜接、突出了服務保障。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社會福利等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優化服務供給方式,加強物質救助與日常照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切實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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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包括具有北京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須具備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以及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三項條件。
年滿16周歲的特困人員,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鄉鎮或街道辦事處需對特困人員每年復核一次,根據特困人員的具體情況,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辦法明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內容主要包括6類。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水電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可通過實物或者現金的方式予以保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提供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
除基本生活條件外,救助內容還包括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同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救助供養經費由區民政部門統籌使用,不得按標準平均分配。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檔,分別不低于北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20%、40%和60%。
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資助
醫療費用方面,辦法明確,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特困人員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不足部分從救助供養經費統籌支出。特困人員因病需要住院陪護的,陪護費用也從該經費支出。
在住房救助方面,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將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市場租房補貼和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同時,通過冬季燃煤自采暖救助、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和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等方式給予供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