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州社保費率下調最新消息:繳費30年每月可領退休前月薪一半,累計繳滿15年可領取
社保改革是近來廣泛關注的話題,從5月1日起2年內,我國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目前10余省份已出臺社保降費方案。這些政策對居民退休生活有何影響?退休后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如何才能領到更多養老金?記者25日采訪了第三方理財監測平臺銀率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師李先瑞。李先瑞解讀說,如果歷年繳費工資與當地平均工資基本持平,連續繳費30年,能拿到的養老金大約為退休前月薪的一半。
累計繳滿15年可領取
針對社保繳費率,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明確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不影響社會保險待遇。
李先瑞分析說,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1997年7月以后參加工作,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退休后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了。1997年7月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養老金領取辦法。
從領取地點來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在當地領取。如果在某地工作但戶口不在當地,必須在當地累計繳費滿10年(全國范圍內須累計滿15年),才能領取當地養老金。如果在每個參保地(非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要將其養老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才能領取。
月薪5000退休后能領2500
月薪5000元,退休后能領多少養老金呢?
假設退休上一年當地平均工資也是5000元,個人歷年繳費工資基數與當地平均工資的比值是1(即繳費工資平均指數是1),繳費年限30年,退休年齡60歲,個人賬戶儲存額144000元。
那么,基礎養老金=[(5000+5000×1)÷2]×30×1%=1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44000÷139=1036元。基本養老金=1500+1036=2536元。
即在上述條件下,月薪5000元,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約為2500元。
月薪換為其他數字同樣適用,也就是說,如果歷年繳費工資與當地平均工資基本持平,連續繳費30年,能拿到的養老金大概為退休前月薪的一半。
多工作多繳費養老金就越多
“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要想領到更多養老金,就要多工作、多繳費。”李先瑞指出,首先,繳納社保不要輕易中斷,盡量增長繳費年限;其次,所在地市的平均工資越高,能領到的基礎養老金越多。當然,活得越久領到的總金額自然越多。
據介紹,繳費年限的長短是最重要的。繳費年限的長短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有影響。繳費年限增長1倍,能領到的基礎養老金就能翻倍,而無論繳費基數是高是低。因此,找工作時可盡量找能繳社保的單位,繳納社保輕易不要中斷,盡量增長繳費年限。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也就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地方非常重要。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c1”增大1倍,基礎養老金金額就增大1倍。同等條件下,你所在地的平均工資越高,能領到的基礎養老金越多。而繳費基數的高低對養老金有影響,但影響沒有那么明顯。在計算基礎養老金時,繳費工資平均指數為2,也就是說平均每月的繳費工資均為當地平均工資的2倍,但領到的基礎養老金僅增長1.5倍。
另外,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如果參保人去世而未領完,剩余部分可依法繼承。
福州市一次性補繳的對象:
凡曾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其過去從未參加養老保險或過去存續勞動關系期間還有工作年限未參保繳費的人員。其中由個人按《關于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一文規定申請。
此外,一次性繳費的人員還需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持有當地居民戶籍
二是其與市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應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補繳的時間:
用人單位各類人群申請一次性補繳的起始時間按當地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月的時間確定。
市直單位的起始時間:屬于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95年7月;屬于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4年11月;屬于臨時工身份的補繳起始時間為1988年12月。例如:張三,1953年10月出生,他從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間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臨時工,現申請一次性繳費,那么按上述臨時工的補繳起始時間規定,在他工作期間本市還未有建立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按張三工作年限的情況其不符合申請一次性繳費的條件。
一次性補繳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為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而應參保未參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達到退休年齡),其從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業單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參保繳費,1993年1月后未參保,現申請一次性補繳。那么按上述規定,她只能一次性補繳從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一次性補繳的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一次性補繳的各時段繳費標準按各地當年確定對應時段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當年沒有繳費基數和比例的按當年定額標準執行)計算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廣州市為例,全市統一繳費基數不低于2139元、繳費比例為20%,即最低繳費為427.8元/月。
福州社保繳費基數比例調整新規定:
本文《福州社保繳費基數比例調整新規定,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方案》是由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由于該資訊還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往年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去年已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三項社保費率基礎上,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失業保險總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企業減負、增加就業和職工現金收入。
一、社保:由于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由地稅部門負責核定,有關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問題請咨詢地稅部門。從2013年7月起至2015年6月,我市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最低基數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數為12022.25元/月。
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承擔18%、個人承擔8%;工傷保險按勞社部發(2003)29號文的規定,根據企業經營范圍而確定繳費比例,按2%或1%或0.5%執行。工傷保險費由參保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二、醫保:根據《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榕政綜[2013]265號)規定:“用人單位按其職工月工資總額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職工按其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最高不超過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三、失業保險:根據《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本人自愿繳納除外。工資總額的組成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一規定執行。
另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階段性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的函》(閩政辦函〔2013〕115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幫助我市企業減輕負擔,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經省政府批準,從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我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統一從2%降為1%,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保持不變。
貴單位失業保險每月繳費基數及具體金額請咨詢經辦地稅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