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條件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6個月以內社會保險費的;
2、因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補繳材料
1、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復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戶”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注: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申請補繳且補繳時段的起始時點距辦理補繳手續時點在6個月以內的,單位可直接在社會保險自助平臺操作員工補繳;
6個月以上的,單位需攜帶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卡及提供:
1、用人單位書面申請(說明補繳理由、起止時間、補繳基數等相關情況,加蓋公章,并由補繳對象簽名確認);
2、《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或《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或《外來人員就業備案信息》[已辦招(錄)用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或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補繳時段涉及的原始工資發放憑證或財務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填寫《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
補繳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企業、事業單位、公益性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可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平臺”下屬“社會保險自助經辦平臺”(https://zzjb.12333sh.gov.cn)辦理本項目。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事程序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地點
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報)。
辦理時間
每月5日-2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聯系電話
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