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社保異地辦理不必要證明
1.對于缺少關鍵材料的社保異地辦理申請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
2.取消對初次就業流動人員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3.非本地戶籍人員參加社保的,不要求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4.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三證合一”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申領、變更、注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在組織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稱評定等工作過程中,對當事人已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二、簡化社保異地辦理流程
1.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實施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經辦流程和標準規范,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辦理失業登記,不得以人戶分離、戶籍不在本地或沒有檔案等為由不予受理。
2.取消收取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的規定,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相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
3.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基本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2017年基本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參保人員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4.取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行政審批,完善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分級管理制度。
5.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換證周期規定,依參保單位需求隨時辦理,完善和簡化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方式。
6.簡化社會保障卡辦理流程,縮短申領、補換周期。
7.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制度,著力解決“掛證”、“助考”、“考培掛鉤”等問題。
8.健全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縮短證書辦理時間。
9.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優化仲裁辦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審、送達等環節的制度規范,在有條件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開設法律援助窗口,暢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救濟渠道。
10.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省級行政區域內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收的舉報投訴和主動巡查發現的案件信息全部通過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登記、錄入、流轉和辦理,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區域聯動處理”。
三、實現社保異地辦理一站式服務
1.推進社會保險服務“五險統一經辦”,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參保登記、繳費、稽核等業務環節實現統一經辦。大力推進“綜合柜員制”,方便參保對象。
2.推進“電子社保”建設,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網絡查詢和自助打印服務。
3.推進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啟動全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逐步實現檔案基礎信息異地查詢。
四、加強社保異地辦理平臺設置
1.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十三五”期末實現縣級服務設施全覆蓋,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設施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為公共服務事項向基層下沉提供有力支撐。
2.加強網上辦事平臺建設,建立統一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統一網上服務入口,強化信息安全管理,實現全業務、多渠道的標準化服務。凡具備網上辦理條件的事項,都要推廣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
3.全面加強12333電話咨詢服務工作,加快實體化機構建設,拓展服務功能和服務范圍,強化12333短信服務和掌上12333移動應用,形成覆蓋全國的12333電話咨詢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