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青島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達到待遇享受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并符合補繳條件的,應按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手續。那么具體如何操作呢?應該怎么辦理?
【受理機構】:村/居民委員會
【咨詢電話】:0532-12333
補繳條件:
1、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可自愿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同時享受相應補繳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繳費補貼。
3、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及以下人員,應按年繳費。
補繳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重度殘疾人需攜帶《殘疾人證》二代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特殊類別參保人員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青島市補繳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5、《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
補繳流程:
1、首先申請人備齊規定資料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補繳申請;
2、然后村/居/專辦員每月21日前將《補繳表》上報街道/鎮保障中心;
3、街道/鎮保障中心受理材料,并對補繳資格進行審核;
4、審核無誤后將補繳信息錄入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并將材料上報區/市經辦機構復核;
5、區/市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后,按時生成扣款明細信息,指定金融機構足額扣款;
6、區/市/經辦機構收到到賬憑證后,按規定為參保人員記錄個人賬戶,開具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專用收款票據,并打印《青島市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對扣款未成功的,區/市經辦機構要通知街道/鎮保障中心等部門進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