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個人補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 (1)已參保繳費中斷的企業單位職工個人補繳養老、醫療保險的,需出具:職工本人檔案、養老保險手冊、失業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補繳期間單位每年任意3個月的工資記賬憑證原件及其中記載補繳職工本人工資發放情況的《工資發放明細表》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份(如不能提供工資憑證,養老保險按照歷年下限進行補繳)、參保職工個人補繳社會保險(養老、醫療)費申請表。 (2)首次參保符合補繳條件須向前補繳的企業職工需出具:1、《轉招職工審批表》或《招聘人員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3、補繳期間單位每年任意3個月的工資記賬憑證原件及其中記載補繳職工本人工資發放情況的《工資發放明細表》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份;4、養老保險手冊:5、參保職工個人補繳社會保險(養老、醫療)費申請表。 2、單位為職工個人補繳養老、醫療。 (1)單位原因欠繳需單位為其補繳養老保險費的,需出具:1、加蓋現單位公章的《月份增加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2份(在備注欄填寫補繳起、止時間);2、企業單位提供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鑒定表;3、新增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4、職工本人檔案;5、《職工養老保險手冊》;6、跨年度補繳需提供補繳期間單位每年任意3個月的工資記賬憑證原件及其中記載補繳職工本人工資發放情況的《工資發放明細表》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1份。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及人民法院裁定的補繳,辦事對象持下列材料到窗口: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行政文書及人民法院司法文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2、加蓋單位公章、備注欄上標明補繳的起止年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的《月份增加參保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2份;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以上補繳凡跨年度補繳欠費的職工,須嚴格審核中斷繳費原因,經審核確無疑議、符合補繳條件后,實行定期集中報請領導研究同意后辦理補繳。 3、退休醫療待遇審核(退休醫療保險一次性補繳) 退休醫療待遇審核(退休醫療保險一次性補繳)需出具:(1)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2)養老保險手冊;(3)失業證;(4)職工檔案;(5)加蓋公章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核準表》兩份。 說明:1、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補繳養老保險根據臨政發[2007]49號文執行,還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考聘、調配介紹信(編制卡)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部門核定的工資審核表。 2、社會保險個人補繳必須是正常參保狀態下,一般情況下辦理補繳參保人員在停保狀態下不允許補繳,必須辦理了續保后方可進行補繳, 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新的轉移辦法規定異地欠費不能辦理補繳。 5、醫療保險不允許向首次參保前補繳,參保人員參保后就必須連續繳費,不允許中途中斷,如因故欠費,在續保時應按續保當月的繳費基數補繳所欠醫保費,方可繼續繳費,補繳期間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 以上補繳業務符合規定的,當場辦理;不符合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單》。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