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鹽都、市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城南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市區各參保單位:
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5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18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市區2015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149元。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按15446元執行,月繳費工資下限按2550元執行。
三、市區參加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各縣(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由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