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突破1500元,達1620元;今年,全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5月15日,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和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是山西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山西省轉型綜改確定的行動計劃之一。
省城月最低工資標準首破1500元
省人民政府結合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決定從5月1日起,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見附表)。
山西省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
調整后,省城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突破1500元。
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晉城市陽城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兩個類別,其余縣(市、區)類別不變。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分配標準
省政府明確,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企業工資增長指導基準線為10%
今年,山西省企業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增長上線為18%,增長下線為4%。工資指導線適用于山西省境內的所有城鎮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執行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