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公布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漸進式延遲退休,這樣的提法尚屬首次,這是社會保障領域改革的一次全新嘗試。
“為了應對老齡化和養老金收支平衡的挑戰,世界很多國家都嘗試了延遲退休年齡,這是社會保障里最具調整空間的參數。”鄭秉文說,有些國家通過調整這一參數,很好地解決了上述挑戰。
鄭秉文介紹,從世界范圍來看,延遲退休年齡有兩種策略:一是彈性(柔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二是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兩者的主要區別為:前者是“可選項”,秉承自愿的原則;而后者則不然。
他認為,決定提出的“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正是對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的繼續和細化。
“從全世界的實踐來看,延遲退休年齡沒有一步到位的,而是采取漸進式的方案,每幾年延長3個月,延遲5年退休的話很可能要有20年的過渡期。”鄭秉文分析,“從這一角度來看,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將成為我國下一步改革的重要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