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細則 上漲人均上漲10%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是從2005年至,遼寧省第十一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通知》決定,從1月起,調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但具體到人頭上,因為工齡、繳費年限的差別,上漲幅度則有所不同。按照本次調整規定,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平均上調10%左右,人均上漲約為203元,調整后人均將達到2236元。
·特別提醒
今年退休人員不漲養老金
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1月1日起按照本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預計在這次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平均上漲10%左右。
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不在這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內。
·調整標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五)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五七家屬工”養老金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65元。(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名詞解釋
退職人員: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組織批準后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和被補償,進行休養。“五七家屬工”:是指上世紀70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運輸、冶金、有色、制藥、紡織、機械、輕工等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和城鎮街道居民委自行組建的從事生產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被勞動部門錄用、沒有企業正式職工身份、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