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10%
據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全市498個機關事業單位均按規定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共56332人。其中,在職工作人員44837人,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為11495人。體制內退休人員人均月領基本養老金2507元 目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月人均繳費工資為3704元,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月人均繳費工資2125元高1579元。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其他地區一樣,按照國家的規定核定退休金,養老保險待遇作為其退休待遇的組成部分,但不影響其退休總待遇。 據統計,目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領取基本養老金為2507元。
個人繳費比例8% 不變
據市人社局介紹,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出臺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改變是單位和個人繳費增加,但退休待遇基本維持不變。我市的制度與國家新政是否吻合,是否需要做其他調整,需待人社部和廣東省的具體辦法下發后再按規定明確和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企業職工一樣的相對公平合理的養老保險制度。一方面,建立與企業職工基本一致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繳費。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高于我市企業繳費10%的比例;個人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與我市企業職工繳費比例一致。待遇計發辦法與企業職工基本一致。 而調整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標準與企業一樣,即企業10%,個人8%。
職業年金標準低于企業年金
另一方面,建立與企業年金相類似的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據介紹,這個繳費標準也低于企業年金的標準。目前,企業年金標準是企業繳費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即8.3%左右;企業和職工繳費合計不超過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即16.7%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