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 55元提高至70元
經國務院批準,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首次上調,從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同時,今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漲10%,迎“11連調”。(1月15日《人民日報》)
城鄉居民養老金和企業養老金同時迎來雙雙“上調”的好消息,當然值得慶賀,尤其其中“首次上調”的全國城鄉居民養老金,更是如此。眾所周知,自2009年我國啟動新農保試點以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一直未被調整提高。
不過在慶賀的同時,對于上述“養老金上調”新聞,顯然又沒必要太感興奮。這不僅是因為此次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上調數量仍相當有限,每人每月70元的養老金仍相當“寒磣”—只能算是“零花錢”而談不上多少養老保障能力,更在于,無論是“首次上調”的城鄉居民養老金,還是“11連調”的企業養老金,“上調”原本都不該是什么特殊“新聞”,而是例行應該也必須有的一種“常態”。
但上述企業養老金“11連調”尤其是城鄉居民養老金“首次上調”的事實,無疑又表明,目前我國還未形成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養老金何時上調以及上調多少,仍是非常態的行政決策的結果。事實上這也正是此次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之所以強調“今后國家將逐步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一個基本背景。
原本理應具有的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何以長期闕如、仍需“逐步建立”?歸根到底,無非還是因為,目前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體制機制,無論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及日前剛剛啟動實施“并軌”的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事實上都是相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足夠的持續性的。
長遠來看,養老金的正常支付、制度可持續尚且成問題,“正常的調整機制”當然難有依附、更加無從談起。這也就是說,要想真正逐步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勢必要從源頭上首先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巨大長期支付缺口,以及相應的制度可持續問題。而要做到這一點,無疑又取決于以下這些一系列老生常談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如大幅增加包括政府財政、“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在內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公共投入,償還養老基金的歷史欠賬;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盡快實現真正的省級、全國統籌,避免基金長期縮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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