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社會保障卡將加載金融功能,市民可以在12家銀行中任選一家辦理金融社保卡——它既是一張銀行借記卡,也是一張讓市民享受社保及其他公共服務的智能卡。22日,市社保局長曾思克及相關業務負責人做客深圳電臺“民心橋”節目,詳細勾勒了金融社保卡的面貌。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是“這張卡會把銀行的錢和社保的錢混在一起嗎?”對此,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表示,兩個分區不會互相擠占。
“以前大家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險種需要一個一個去和銀行卡綁定,但金融社保卡將實現所有功能的‘合一’”,曾思克說,“也就是說,未來所有與你相關的社保業務都會通過這張卡來實現”。他介紹,金融社保卡是根據國家統一規劃,由市政府指定機構發行的,公開采購于6月完成,中標的合作銀行包括中行、建行、工行、農行、招行、平安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郵儲銀行、交行、中信銀行、民生、光大銀行12家。
曾思克介紹,社保金融卡可以作為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以及參保登記、繳費申報、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醫療費用報銷、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等業務辦理的身份憑證,憑這張卡還可以在網上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事務。它集中了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和各類扶持政策補貼。他透露,未來國家將建立統一的社保平臺,屆時,社保的轉移、醫保的異地結算都可以在這張卡上體現。
根據深圳相關實施方案,金融社保卡在其他領域也得到應用,通過改造信息系統,這張卡還可以與深圳其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系統相對接。
然而,因為各個銀行的發卡準備進度不一,曾思克透露,市社保局或許將采用“逐步公布”的方式,“您看到哪個銀行有了發行條件,就可以去這家銀行辦理”。待金融社保卡正式全面發行,現有的深圳社保卡(包括IC卡和磁條卡)將停止制發,但已發行的舊卡仍可在2至3年內繼續使用。參保人可以根據需要,在12家銀行中擇一辦理金融社保卡的換發,首次辦理免費。
一張卡同時有了社保、金融兩項功能,那社保的錢和銀行賬戶的錢會混在一起嗎?許多深圳市民聽聞“社保金融卡”這個稱謂后,都會發出這樣的疑問。
對此,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解釋,這張卡其實有不同的分區,“一個分區對應銀行的操作系統,是您自己的錢;一個分區對應社保系統,去醫院刷社保卡時,醫院有完整的結算系統,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會走社保賬戶,需要自己繳費的部分才需要用銀行卡功能”。他進一步解釋,社保卡中的“個人賬戶”只是社保基金的一種管理形式,并不是真的把一筆社保金劃到銀行賬戶里去。
另外,曾思克還透露,目前深圳有300臺社保自助終端機,分布地點覆蓋了人員密集的富士康廠區。今年以來,全市有約88萬人次使用了終端機。借助和金融系統的合作,市社保局欲全面實現社保功能與銀行自助終端機的結合,目前,羅湖的建設銀行自助終端機已經具備社保功能。
現場問答
外地轉保到深圳怎么那么久?
“社保轉出地數據不夠清晰”
齊先生想把社保從外地轉移到深圳,轉保手續等了一年半還未辦妥。回原社保所在地查詢后,他得知自己的社保“已經轉出”,卻還未轉入深圳,這讓他感到焦慮。“轉社保為什么要這么久?會不會影響我以后的社保待遇?”“民心橋”主持人陳希在節目中透露,該節目的公眾微信賬號已收到上百條關于轉保時長的疑惑。
“每個參保人的具體繳費記錄是被永久保存的,并不是說你轉了過來,當地就沒有記錄了。不要擔心,只是核實資料需要時間。”黃險峰解釋,深圳勞動力轉移十分頻繁,去年該部門共辦理轉保業務80多萬宗次,辦理量全國最大,而“拖慢”轉保進度的真正原因是社保轉出地提供的數據不夠清晰。
黃險峰介紹,在轉保過程中,如果轉出地社保機構的數據格式符合人社部的要求,辦理過程就會很快。目前積壓的2萬多宗轉保業務皆因為轉出地提供的記錄不夠清晰,或是幾個參保人的記錄放在一張單上寄過來,深圳市的業務人員需要與轉出地社保機構反復溝通,確定每個參保人每月的繳費記錄。
單位漏繳社保,過了投訴受理時效怎辦?
“深圳正在制定補繳辦法”
吳先生是外地戶籍,在深圳某公司工作了17年。1998年,這家公司漏繳了他的社保費用,最近公司負責人表示愿意為他補繳這部分社保金,吳先生很關心具體的補繳方式。黃險峰回應,依據深圳現行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參保屬侵犯員工權益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但受理時效是兩年。
黃險峰介紹,吳先生所遭遇的情況發生在1998年,已經遠遠超出兩年的受理期,這一問題通過目前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程序很難解決。他透露,目前深圳正在制定社保補繳的辦法,年底前有望出臺政策,屆時,吳先生的問題將會得到解決。
準生證來得慢,產檢報銷怎么辦?
“只能按照規定,沒有就不能支付”
黃先生的孩子快要出生了,因為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加上他和愛人都沒有深圳戶籍,《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過程格外奔波而且漫長。在昨日的“民心橋”中,他對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122條的規定提出了質疑:“準生證不是那么好辦的,先有證再報銷的規定不合理”。
上述辦法第122條規定,生育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后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不含嬰兒費用)仍按原標準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其中產前檢查的基本醫療費用自提供計劃生育證明之日起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而判斷參保人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其標準是參保人是否領到了計生證。
黃先生認為自己符合計生政策,但回原戶籍辦計生證的時間相當長,僅看計生證來決定是否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不合理。對此,市社保局副局長杜斌回應“只能按照規定來,沒有拿到計劃生育證就不能支付”。主持人陳希表示,將把黃先生的意見反映給市人大,作為修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