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前的士官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 | ||||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于1999年12月入伍,12月轉業,服兵役12年。檔案于4月部隊發至臨湘民政局。現安置在臨湘市事業單位。《關于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于頒布,7月執行。現在正由單位在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辦理我的養老保險,保險股要求我提供相關保險轉移憑證,說查不到我的保險賬號。但服役時部隊并未給我們交過養老保險,何來保險賬號,如果沒有憑證和賬號之類,只能當沒有養老保險,從零開始計交費年數。 我查過相關信息,都說明新規定自7月1日起旅行,對以前已退出現役的軍人,養老保險辦法按原有“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執行。 請問我的情況,是什么樣的政策?如何辦理養老保險?望給我政策支持,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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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復: | ||||
張四軍同志: 您好! 關于您咨詢退役士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問題,臨湘市人設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進行了調查處理,現按有關政策回復如下: 根據相關規定,士兵退伍必須將養老金轉移至原戶籍所在地,但志愿兵的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張四軍同志屬于志愿兵,兵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已通知張先生帶齊有關手續,來我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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