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退休工資怎樣計算?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繳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特殊工種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累計不滿上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統賬結合”后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spanide;2×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spanide;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準為基數,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及以后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計發比例,按《關于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于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90%。以后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后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