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盡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另外,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很多大學生自認為處于實習期,單位不繳納公積金是正常的,其實,實習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如有五險一金相關的疑問,建議可向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