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穩定就業,近年來,鎮江市出臺相關政策,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曾經參加失業保險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市直、京口、潤州、鎮江新區所屬企業的城鎮失業職工和就業困難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最低繳費基數標準,鎮江市推行先繳后補做法,補貼資金委托銀行代發,實現了社會化發放。截至目前,市區共為5105名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補貼1057.3萬元。為最大限度釋放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這一政策的惠民效應,先后兩次對補貼期限進行了延長。目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4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可再次申請不超過一年的社保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從享受補貼之日起計算),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直接延長至退休。通過發放社保補貼,有效解除了靈活就業人員無力接續社會保險的后顧之憂,提高了他們參保續保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