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調整了養老保險五項參保繳費政策,允許農村戶籍、外省戶籍人員憑暫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相關證明參加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允許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繼續在城鎮靈活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允許城鎮勞動年齡內靈活就業人員從實行“統賬結合”制度時起按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允許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允許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針對近期市民提出的相關問題,人社部門予以解答。
問:調整五項參保繳費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答:調整的五項參保繳費政策適用于勞動年齡內農村、外省戶籍人員,勞動年齡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以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人員。上述人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補繳養老保險費后,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問:勞動年齡內的參保范圍包括哪些人員?“勞動年齡”時間如何界定?
答:勞動年齡內的參保范圍包括農村戶籍、外省戶籍人員以及哈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勞動年齡內的人員是指9月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且符合16周歲以上的人員。
問:我剛取得哈市城鎮戶籍,男性,今年59歲,請問這種情況能不能補繳養老保險費?
答:可以享受往前補繳的優惠政策,只要在12月31日前取得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年齡內人員,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補費。對于1月1日以后取得哈爾濱市城鎮戶籍的勞動年齡內人員(除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外),可從取得城鎮戶籍當月起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允許往前補繳養老保險費。
問:我2002年按自由人參保,男性,現在62歲,能不能往前補費辦理退休?
答:您可以在今年年底前按個體勞動者參保政策,從1996年7月1日起補繳所差年度的養老保險費(即1996.7至2002年參保前費用),補繳費用后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市人社行政部門審批退休下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問:我是農業戶籍人員,在哈市打工多年,能不能往前補費?
答:農村、外省戶籍人員如果在哈市較早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或在城鎮靈活就業的原始材料、購買住房的正規材料,在年底前,可從取得相關原始材料之日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問:我是一名已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還能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嗎?
答:您已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