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國家通過立法,確立在全社會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是互濟性。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社會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發揮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作用,分散用人單位和個人風險。四是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通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和以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五是廣泛性。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所有職工和城鄉廣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