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不斷加強行政管理、經辦服務和基金監管制度建設,落實各項內部監控措施,較好地保障了廣大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維護了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險工作職務犯罪的風險點也在增加,一些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案件時有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為進一步加強黨風政風建設,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預防和遏制職務犯罪,促進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廉潔從政,樹立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推動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針對社會保險工作特點和易發生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我們制定了《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以下簡稱《紀律規定》),F印發你們,并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紀律規定》適用于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所有從事社會保險工作的人員,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行政人員和經辦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人員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貫徹執行《紀律規定》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組織落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充實細化,提出進一步要求。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并貫徹落實好《紀律規定》。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紀律規定》和本地區、本單位的貫徹辦法在門戶網站上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將其作為社會保險工作人員日常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結合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通過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專項培訓等多種方式,使之入腦入心,付諸行動。要在每年的全國性、全省性社會保險專業會議中,專門安排這方面的內容,開展經驗交流,做到警鐘長鳴。
三、嚴格實行問責制度
對經舉報熱線、信訪窗口等渠道實名反映和監督檢查發現的社會保險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規定》問題,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核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要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對社會保險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問題隱情不報、急情遲報、大情小報,特別是其他部門已經反映或媒體已經披露、而社會保險部門壓延不報的,要按規定追究責任。要將《紀律規定》執行情況列入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