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而學教育:據媒體報道,日前,江蘇南京浦口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買賣信息案:一名90后小伙為了推銷業務,從他人手中購買了南京中小學生家長及江蘇高考考生家長的信息。在總共77萬條信息中,有47萬條準確有效。對于這些信息從何處泄露,“上家”稱也是從別處獲得,信息已經被倒賣多手,沒人清楚源頭。
這些年,困擾在個人信息泄露上的小煩惱,已經成了公眾隔三岔五就會遭遇的“流感”:剛買了房,便有人推銷裝修業務;剛買了車,便有人推銷保險……令人惶惑的是,對方對你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了如指掌。在“大數據時代”尚未到來之前,個人信息儼然成了黑色的“數據產業”。
原以為泄露個人信息是商家逐利的事情,不成想在干凈的校園一樣沒有信息安全的凈土。數十萬家長信息以白菜價出售給營銷行業,看似個案,實則尋常。初,成都驚現網上售賣小學生信息,“每條賣價3分錢”;8月,有案件牽出線索稱,“上海16萬學生家長信息遭倒賣”……
當個人隱私成了商業推銷甚至職業犯罪的“導航儀”,公眾難免要問一聲:究竟是誰泄露了我們的個人信息?
以家長信息為例,細究起來,無非有三個層面的可能:一是校方的信息管理責任。家長尤其是孩子的資料,成批出現在信息黑市,少數學校難逃其責。此前,警方也曾在相關案件中發現,學校等部門工作人員確實充當了掮客的角色。二是家校互通類軟件的程序BUG。不法分子利用木馬等病毒,攻破了學校的校訊通等系統,通過非法手段將個人信息復制出售。三是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出了問題。動輒數十萬的批量信息被泄露,顯然不是一兩所學校“信息失守”使然。如果不能順藤摸瓜,讓牛欄關貓的防守制度真正轉身,只在信息終端處理“轉手者”,顯然還是難以禁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近年來,保護個人信息的共識正在達成,法令制度也在積極調整,譬如今年新消法就首次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商家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可處罰50萬元”。但遺憾的是,刑法中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還是顯得空泛,而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又呼之不出,僅靠個案懲戒難以從源頭上管控好個人信息失范的風險。77萬條家長信息從何泄露?這個問題,更需要一個制度化的答案。[查看原帖參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