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報名時間條件和考試真題
同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精神,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卓越人才培養,北京理工大學、重慶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按高校名稱漢語拼音字母排序)九所以工科為特色的國家“985工程”大學,組成“卓越人才培養合作高校”(簡稱“卓越大學聯盟”)。在《卓越人才培養合作框架協議》指導下,本著“追求卓越、協同創新”的原則,繼續聯合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選拔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和身心健康的優秀學生。
同濟大學自主選拔錄取人數不超過我校年度招生總計劃數的5%(“試點學院”自主招生方案和計劃另行安排),具體方案如下:
一、報名條件
具有明顯專業興趣、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和身心健康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二、選拔范圍
全國范圍內招收自主選拔錄取對象。
三、報名辦法
報名方式為中學推薦和學生自薦相結合,考生可同時選報兩所卓越大學聯盟高校。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于2013年12月22日9時至1月2日9時登錄“卓越大學聯盟自主選拔錄取報名系統”(網址http://211.151.240.39/excellent_student/)統一報名,報名學生根據個人專業興趣與學科特長,撰寫一篇個人申請報告,闡述個人對同濟大學的認識及專業志向,在我校提供的學科分類目錄中選擇一個意向學科或專業類別。
報名學生應將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及獲獎情況、個人申請報告等其他說明材料,由學籍所在中學核實報名材料、填寫確認相關內容并由主管校長簽名加蓋公章后,于1月5日前(以收件郵戳為準)特快專遞(EMS)寄達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郵編200092)。
四、選拔辦法
1、我校將依據考生的高中階段成績、創新活動、社會實踐、學科競賽獲獎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審核,以確定選拔資格。
2、具備選拔資格的考生參加卓越大學聯盟學科基礎測試。
3、學科基礎測試合格的考生參加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面試及實驗能力測試。
五、測試安排
1、學科基礎測試時間:3月1日。測試地點由考生在報名系統公布的考點就近選擇,具體安排以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為準,準考證打印開放時間請見報名系統公告。
2、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面試時間:待定(具體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為準)。
六、收費辦法
初審通過后,考生按報名系統要求,及時繳納報名考試費人民幣200元/人,參加卓越大學聯盟學科基礎測試。
七、錄取政策
我校以學科基礎測試成績以及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面試和實驗能力測試的綜合成績確定自主選拔錄取對象。綜合成績折算中,筆試部分占40%,面試占60%(理科考生面試占50%,實驗環節占10%)。
1、A檔: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必須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招辦規定的自主選拔對象報考批次填報我校及相應的專業大類,未按要求報考視作自動放棄自主選拔錄取對象資格處理。
工科Ⅰ類、工科Ⅱ類、文科類自主選拔錄取對象: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線,則加10分排序錄取相應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線,但達到當地本科一批本科控制線(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20(江蘇省)、50(海南省)、30(其他省份)分以上,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情況下優惠錄取,錄取專業限考生所確定的學科類別中所包含的專業(類),具體對應優惠政策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選拔結果通知書為準。
基礎學科類自主對象:
經選拔被確定為基礎學科類自主選拔錄取對象,按所參加高考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招辦規定的自主選拔批次(若無自主選拔批次,則平行志愿省份必須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須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所參加高考省份相應科目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投檔進校,并予以錄取選拔確認的基礎學科類專業。
獲得我校A檔優惠資格的考生,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發布平臺上公示。
2、B檔: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的錄取線,加5分排序錄取相應專業志愿。
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不應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同科類我校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學科特長等表現特別突出的個別優秀入選考生,可由我校根據對其高考成績要求及實考成績,并經專家更嚴格的綜合考核和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批后,決定是否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提出破格投檔申請,經省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予以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八、領導機構
同濟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下開展工作。
九、社會監督
同濟大學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和優秀考生名單,將及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并按有關要求將自主選拔對象名單報送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和教育部相關單位負責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十、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1-65980710
十一、本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示為準,解釋權歸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